15#西、20#住宅樓集資戶:
為推進我院不動產登記工作,經協調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、宿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等有關部門,汴河路校區15#西、20#樓集資房已通過審核、備案,具備產權轉移登記條件。為幫助集資戶解決辦證困難訴求,扎實開展“我為師生辦實事”實踐活動。經學校研究決定,國有資產和設備管理處將統一為集資戶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,實行一站式辦理服務。具體情況通知如下:
一、申請條件
(一)已通過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改科審核、備案的汴河路校區15#西、20#樓集資人(見附件-房號)。
(二)集資人需繳清全部購房款,并積極配合提交相關辦證資料。
(三)經學院備案的15#西、20#樓校內交易住房,交易雙方需協商一致,共同提出申請。
(四)集資人已去世的,由繼承人持集資人死亡證明及繼承人公證書提出申請。
二、辦理程序
遵循教職工自愿、公平、合法的原則,由15#西、20#樓集資人自愿提出申請,全權委托學院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,所產生的契稅、辦證費及印花稅等由集資人自行承擔,學院財務處收取后代繳。
(一)提供個人相關資料:
1.提供15#西或20#住宅樓購房收據原件(若損壞、丟失,請聯系財務處辦理)。
2.提供①集資人身份證;②結(離)婚證或能體現夫妻關系的戶口簿;③未成年子女戶口簿等復印件-印有身份證號碼頁(需攜帶原件,現場驗證)。
3.集資人已去世的,其親屬需到公證處辦理產權繼承人公證。公證后,提供①集資人的死亡證明;②產權繼承人公證書; ③繼承人身份證;④繼承人的結(離)婚證或能體現夫妻關系的戶口簿;⑤繼承人的未成年子女戶口簿等復印件(注:需攜帶原件,現場驗證。由于辦理程序復雜,辦理過程中,請繼承人積極配合,及時提供其他資料或到場辦理)。
4.如集資人或繼承人家庭三套房及以上,不需提供結離婚證、戶口簿,稅務部門將按集資購房款3%收取契稅(按購房收據數額核算)。
(二)集資人與學院補簽《宿州學院教職工購置15#西、20#住宅樓協議書》。集資人已去世的,由繼承人代簽。
(三)集資人或繼承人填寫《宿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》相關信息,簽委托書、簽名、按指紋等。
(四)集資人或繼承人填寫家庭住房情況查詢申請表(如有曾用名,須填寫),由學院統一查詢并辦理家庭住房情況證明。申請表背面寫明家庭成員(包括: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)名下房產總套數(已取得產權證的房產)及聯系電話,以便查詢后核實(請如實填寫,否則會影響辦證進程)。
(五)繳納產權轉移登記相關費用。產權轉移登記費用包括:辦證費及契稅。由于稅務部門需根據申請人家庭不動產信息情況核收契稅(按購房收據數額核算,最低契稅為集資購房款的1.5%,最高契稅為集資購房款的3%)。為便于辦理手續,由財務處統一按辦證費80元/戶和3%契稅/戶預收(產權繼承人另需繳納0.05%印花稅),產權證辦理后財務處將退還剩余預收款。
(六)契稅繳納標準: 家庭唯一住房 90平方及以下 1%;
90平方以上 1.5%;
家庭第二套住房 90平方及以下 1%;
90平方以上 2%;
家庭第三套房及以上 3%。
三、相關說明
(一)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,宿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將在產權證或登記系統中備注:“5年內不能交易。5年后若要交易只能在宿州學院內部教職工之間進行交易,不能進入市場。交易時,需經過宿州學院書面同意”。
(二)產權轉移登記后,產權證統一發放給集資人,由集資人負責保管。出售時,由交易雙方向學院提出房產校內交易申請。由國有資產與設備管理處審核購房人資格條件,經學院審批同意后,憑學院出具的《宿州學院校內房產交易職工身份審核證明》,交易雙方到宿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產權交易過戶。
(三)汴河路校區21#樓集資房已通過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、備案。但21#樓集資房尚未竣工審計決算,待竣工審計決算后,國有資產與設備管理處將進一步推進21#樓集資房產權首次登記及產權轉移登記工作。
四、集中辦理時間及地點
(一)教育園區校區
時間:2022年6月1日—6月3日 09:00——17:00
地點:教育園區校區逸夫樓A615室國資處房產管理科
(二)汴河路校區
時間:2022年6月6日—6月8日 09:00——17:00
地點:汴河路校區行政西樓一樓(原繼續教育學院辦公樓)
(三)集中辦理后,國資處將持續為集資人做好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服務工作。需辦理時,可聯系國資處房產管理科。
(四)聯系人:王偉 聯系電話:18805571657
國有資產與設備管理處
2022年5月27日